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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城区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 : 2010-07-16
 
关于城区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步伐,我市近期将在城区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现将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对全市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综合管理,由市安监站设立肇庆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城区“平安卡”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监督等。
     二、城区各施工单位、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是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给予足够重视,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根据目前我市建筑工地情况初步设定了实施对象的条件:(1)城区九层以下的低层建筑进度在三层以下的在建工程必须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2)超十层的高层建筑进度在六层以下的在建工程必须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3)上述符合实施条件的工程,要求在8月15日前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对逾期仍未实施的建设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待落实平安卡有关工作后再复工。
     四、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实施平安卡相关准备工作,并到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申报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及购买软件。
     五、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做好工人“平安卡”教育组织工作,及时向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申报培训计划,由安全行业协会对工人实施免费教育培训。
     六、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要根据施工单位申报的培训计划,尽快组织专人到施工现场对建筑工人实施免费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要发放合格证明,并及时向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平安卡”,保证在15天内把“平安卡”发给建筑工人。
    七、各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建立门卫制度,配置“平安卡”所需读卡设备,严格执行进出工地的刷卡制度,保证只有持“平安卡”的人员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并定期通过“平安卡”信息系统向省“平安卡”中心发送使用记录和相关数据。
    八、各监理企业必须将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受监工地“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对没有认真督促施工项目实行“平安卡”管理的监理企业,在诚信记录、动态管理等予以扣分处理。
    九、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建筑工人能够免费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不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按照“平安卡”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停工,待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后再准予复工;对不落实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按规定使用“平安卡”管理并及时上传施工记录、数据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动态管理等予以扣分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施工,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处罚。
 
附表:
《肇庆城区符合“平安卡”实施条件工地名单》
 
 
 
肇庆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