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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创优指南
作者 : admin 发布日期 : 2018-11-06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协会加注推荐意见

 

 ↓

 

市安全行业协会接收申报材料及审核材料

 

 

市安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组织大评委对评审小组结果进行复评

 

 

对通过的评审项目公示7天

 

 

 

对通过的评审项目进行公布

 

 

对通过评审项目进行表彰

 

 
 
二、申报条件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通过初评的工程项目需进行复评。市建筑安全协会分别于每年度的上半年、下半年进行受理申报,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5至15日、9月15至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3、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工程项目仍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令及31号文)和省住建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10、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11、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申报资料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有封面、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
1、《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分包合同;
4、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劳动合同,提供有效部分)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6、建筑业工伤保险材料复印件;
7、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现场彩色照片8张。
(二)电子文件:申报材料要求有封面、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刻录光盘:
1、《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电子版)。
2、创建省、市两级“示范工地”工作规划(电子版)
3、申报项目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
4、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
5、申报项目现场各部位彩色照片1张,顺序按“申报项目现场各部位影像材料清单”进行排列,要求提供照片须清晰、像素高。
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整理完成后提交上报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四、装订要求
汇报材料的装订方式以方便翻阅为准,建议为A4规格,用普通复印纸打印,照片部分须彩色打印。
 
咨询电话:02758-2321479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