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4日
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3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和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相关活动的开展。
五、内容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板报墙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1、5月31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视频会议。
2、5月下旬,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语活动,6月上旬编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语200条》并发送给建筑施工企业,由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实施。
3、6月份,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4、6月份,我厅将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等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由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组织。
5、6月份,我厅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手机短信宣传活动,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月”主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等,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参加6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大型宣传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派人参加6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英雄广场(初定)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有关活动内容包括: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
2、在咨询现场发放各类相关宣传资料。
3、举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在6月7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我厅将在6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会。各地级以上市也要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公布近三年在我省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企业排行榜。我厅将公布近三年在我省创建“AAA”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优良样板工地)名列前茅的建筑施工企业排行榜。
(五)组织召开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交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监管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措施和方法。具体工作由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组织。
(六)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做好以下活动:
1、建筑施工企业应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脱产学习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我厅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的指导意见》等,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掀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法守法的新高潮,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图画、警示标语,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采取培训、研讨、座谈、演讲等多种形式普及施工安全常识。
3、在建筑工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企业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工作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于6月底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对全省各地开展建筑施工2013年“安全生产月”进行总结并通报表扬“安全生产月”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地区和企业。
(广东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