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5】7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882号)转发给你们。我协会按市住建局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安站相关人员赴阳江市参加第三期宣贯班学习,各县(市、区)自行安排1名人员参加,交通工具由我协会统一安排,费用全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学习时间及地点:
学习时间:2015年6月9日,1天,时间9:00至17:00
学习地点:阳江市体育路98号阳江市委党校
二、集中时间::6月8日下午3:00准时在协会门口集中。
三、集中乘车地点:肇庆市工农北路39号建委培训中心。
四、联系人:黎立雄,联系电话:13827573427,
传真电话:0758—2321752
五、有关说明
1.请各相关人员详细填写参加学习人员回执,加盖公章,于6月4日前传真给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班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882号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2015年6月1日
时间:2015-05-1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粤建质函〔2015〕8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班,具体事宜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1.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2.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驻粤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3.建筑起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维保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
二、宣贯内容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到会作开班动员;
2.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
三、宣贯学习时间及地点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共分3期,每期1天,时间9:00至17:00。
第一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2日
学习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98号越秀宾馆五楼岭南厅
第二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5日
学习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0号惠州市委党校
第三期宣贯班
学习时间:2015年6月9日
学习地点:阳江市体育路98号阳江市委党校
四、有关说明
1.请各相关人员详细填写参加学习人员回执,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传真给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3.学习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安全管理继续教育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人陈方欣,联系电话: 020-81253010,传真号码:020-812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