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核发“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核准告知书”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6]24号
各保险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及我市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肇人社发〔2015〕403号)等文件要求,从11月8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参加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我会不再核发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核准告知书》。
特此通知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