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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 : 2017-06-05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粤安〔2017〕6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粤安〔2017〕6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以牢固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6月16日9:30-12:00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分会场)。有关活动内容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6月16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2日(暂定)举行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推荐2-3个观摩工地(工地名称等另行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观摩时间后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4月17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03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76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中旬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于6月12日至23日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六)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党支部定于6月中下旬联合省建筑安全协会党支部与建筑工地党支部召开了一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号召各党支部党员要用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教育新理念,立足本职岗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实践能力,做一名履职尽责的合格党员。

  (七)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宣传,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和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定于6月下旬在广州市南沙区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三)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平台,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将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