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13年9月27日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了原《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补充了与国家近年新出台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衔接的内容,吸收了近年来我省在工程实践中探索出的工程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单位与人员质量义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工程质量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广东省今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建质〔2013〕168号),对各地区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