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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作者 : admin 发布日期 : 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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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建安监〔2011〕9

关于开展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城区各施工企业:

   为不断提高全我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施工安全,2006年以来,我市结合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筑行业逐步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对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类安全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建筑企业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以及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到点、到位,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我站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我市城开展大规模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具体规定如下:

强制性安全培训为义务教育,所有费用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负责

、参加培训人员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一线作业工人和施工、监理在内的所有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施工安全知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2011年5月1日起,我市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实施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新建工程及未进行第二阶段安全评价的工地,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必须在第二次安全评价前完成。各工地在提交第二阶段安全评价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由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出具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2已进行第二阶段评价的在建工程,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在下一阶段安全评价前完成。各工地在提交下一阶段安全评价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由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出具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请各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培训计划,及时与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联系(电话:2762792)及早安排,以保证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我站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确保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同时我们将及时总结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内容,做到安全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0一一二十三

 

抄报:区汉聪副局长、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