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4〕9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附: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时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函〔2014〕249号)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开展“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即组织观看一部以模板支撑坍塌事故为原型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片《生命无价》,组织阅读一本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案例分析教材,组织学习一堂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视频教学课,具体工作可委托本地区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安全协会承办。
4.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一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学习讲座,由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承办。
5.发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操作手册》纸质读本和供手机使用的电子书,免费赠送各地。
6.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以下活动:
(1)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要按照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参加一次基层教育培训、组织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和开展一次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实施“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活动,对新进场、新上岗的建筑农民工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人累计不应少于4小时。
(4)企业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二)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大型宣传活动。根据省安监局等部门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参加6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有关活动内容包括: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中下旬举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发放2012年、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教训警示小册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2012年、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出自事故调查报告的原因分析编印成小册子,发放给部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用于安全教育,以近年发生的事故案例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
(五)推进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印发的《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在今年“安全生产月”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组织和推进工作,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主要活动内容、开展“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教育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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