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第三条 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由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市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 市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三)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工程项目仍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十)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市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填写《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5日~15日和9月15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分包合同;
(四)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六) 建筑业工伤保险材料复印件;
(七)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现场彩色照片8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设立市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设评委会召集负责人1名(由协会安排)、其他委员4名或6名,其他委员是在各评审专家组和相关部门的专家中由协会协调选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市示范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评委会办公室每年4月、10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每个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成人员从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原则上选取专业对口的、熟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且担任过企业(或行业相应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项目竣工前实施申请复评(动态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每个项目现场评审不少于两次,原则上半年进行初评,下半年进行复评,或是下半年进行初评,明年上半年进行复评。初评时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30%及以上,复评时项目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对于因工期原因无法满足评审时间要求的个别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及申请,由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核实后报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另行安排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评审时原则上执行回避制)。
第十六条 对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评委会通过听取评审专家组组长汇报,观看评审专家组实地拍摄的照片,以及查看有关资料对项目进行评审(对承办过市、县、区“安全生产月”现场交流会项目可适当加分),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审通过项目(评审、投票表决时原则上执行回避制)。入选项目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评审表彰
第十七条 已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向施工、监理单位授予市示范工地奖牌和证书,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未完工的,在后续施工中,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评,不得向评审专家组送礼和宴请。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传递有关评审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专家组原则上要遵从回避制度,尽量规避本单位参评项目的评审工作,以保证评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示范工地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牌。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协会三届理事会通过施行。
附件:
1、《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
附件 1
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总承包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盖章)
参建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制
工 程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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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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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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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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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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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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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的工 程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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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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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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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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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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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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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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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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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管 理 自 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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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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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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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1
附件 2
年 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项目汇总表
地区(企业)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承建单位 |
项目经理姓名 |
建造师证证号 |
联系 电话 |
监理 单位 |
总监理姓名 |
执业资格证号 |
联系 电话 |
参建单位 |
结构类别/层数 |
建筑面积或规模 |
造价 |
计划竣工时间 |
申报时的工程形象进度 |
工程 地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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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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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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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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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填报,A4纸打印Excel格式存盘,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附件3
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
形象进度( ) 初评( ) 复查( )
工程地区: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执业证书号:
总评分:
检评组签名:
组长: 组员:
日期: 年 月 日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制
检查评分表(一)
法定程序主要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主要检查内容与方法 |
检查结果 |
1 |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
审查标书中内容、检验中标通知书(分包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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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监督手续 |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检查安全监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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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各方主体、检验施工许可证 |
|
4 |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含分包合同) |
检查施工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查总、分包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纳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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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检查总包单位、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6 |
现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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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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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
检查是否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否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
|
9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
检查是否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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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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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全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为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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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情况 |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完善了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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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情况 |
检查现场施工企业用工合同,查阅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资料及实地劳动条件 |
|
说明:
1、上表列出的1-13项检查内容为市示范工地评选的主要项目,不能缺项。
2、检查通过的,在检查结果相应栏目中打钩(√),不通过的打叉(X)。
检查评分表(二)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亮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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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满分值 |
实得评分值 |
其中 |
安全管理 |
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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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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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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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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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分项
检查评分表(三)
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亮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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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满分值 |
实得评分值 |
其中 |
脚手架 |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
“三宝”、“四口”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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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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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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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分表(四)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亮点和缺点):
|
||||||||||||
应得满分值 |
实得评分值 |
其中 |
施工用电 |
提升机、 外用电梯 |
塔吊及大型起重设备 |
起重吊装 |
施工机具 |
|||||
满数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满分值 |
实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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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10 |
|
10 |
|
5 |
|
5 |
|
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分项
检查评分表(五)
监理安全管理
(检查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审批程序、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监督、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整改通知、会议记要等文件):
|
评审意见:
|